随着现在社会越来越注重学历的提升,人们也开始更加追求更高的学历,因此就会选择读大学,而这时候就要参加高考,那么高校招生也有一些规定,高校招生规定有哪些?下面说一下。
高校招生规定
高校招生的志愿填报有哪些规定
一、考生志愿,指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,是考生的志向、愿望、爱好、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。填报志愿实际上也是考生与院校之间的一种“双向选择”:一方面考生通过填报志愿,表达自己的愿望即向往何种院校、喜欢什么专业等;另一方面,各普通高校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,从众多的报考者中择优选拔合格的新生。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。
二、录取批次关系
由于招生学校在客观上存在差异,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,实行分批录取的方法,分为提前录取、第一批录取、第二批录取、艺术类高职、专科录取。
(1)提前录取的院校,指军事院校、公安部所属院校和少量国家教育部特批的院校、艺术院校及招收艺术专业的院校、体育院校及招收体育专业的院校。
(2)第一批录取的院校,指全国的重点本科院校、进入“211”工程的院校和经批准的少量一般本科院校。
(3)第二批录取的院校,一般本科院校。
(4)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
(5)专科录取的院校,指全国(含北京市)的专科类院校和招收专科学生的本科院校。
在录取中,以上每批录取院校之间按批次顺序录取,互不影响,只有上一批结束后,才能开始进行下一批录取。
高校招生规定
国家招生规定的内容是什么
一、指导思想
本《办法》宗旨是: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进行,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,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,有利于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
二、招生计划与专业
2007年度上海高校招生计划约14万余人(含招收外省市生源计划)。上海考生招收计划比去年略有增加,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。本市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,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。
三、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
(一)具有上海市户籍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;
(二)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(含本市引进人才子女、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、干部调动子女、大小洋山职工子女、蓝印户口转为本市户籍);
(三)具有上海市户籍,在本市初中毕业后去外省市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返沪考生;
(四)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有本市户籍的子女。
四、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
(一)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的子女,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,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(含一年)以上,考生报考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;
(二)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;
(三)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和2006届毕业生(寄宿制高中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);
(四)本市中等职业学校(中职、中专、技校,以下简称“三校”)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毕业生(有外省市籍生源毕业生的本市“三校”名单详见附件2);
(五)父母一方是上海支内、支边、支疆职工和知青,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,限报考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;
(六)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,其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,至少从高一年级起在沪借读的高中毕业生,限报考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;
(七)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户籍,至少从高一年级起在沪借读的高中毕业生,限报考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;
(八)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无锡华东疗养院的职工,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毕业生,限报考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;
(九)父母双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、单位等在沪工作的职工,在沪借读的高中毕业生,限报考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;
(十)梅山、大屯、鲁矿等上海小三线单位职工符合报考条件的子女;
(十一)其他特殊情况,限报考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。
高考录取制度是怎样?
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,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。
目前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,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,主要有“提前批”(军事类院校)、“第一批”(1本大学,包括重点大学、普通1本大学)“第二批”(普通2本大学:包括,公二本、民二本)、“第三批”(3本,主要包括独立学院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)、民二本、“第四批”(高职高专 学校,即专科)。
此外,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,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,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与试 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。
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高校招生规定的相关内容,每个高校的招生规定是不一样的,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规定来选择合理的高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