Ⅰ.公安部支持国家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出入境政策措施
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,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,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,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。期间,被有关单位聘雇的,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。以下为各地区实施时间与范围:
自2016年5月:上海科创中心、福建自贸区、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广东自贸区
自2017年3月:天津、辽宁、浙江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自贸区,京津冀和安徽省、广东省、四川省及沈阳市、武汉市、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.
自2017年10月:福建自贸区,珠三角、苏南、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长春新区等区域。
自2019年7月: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入境便利政策。
Ⅱ.在京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及延期须知(创业)(暂行)
■一、申请对象
(一)具有任北京创新创业意愿,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。
(二)计划来北京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。
■二、申请材料及要求
(一)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。
(二) 使用黑色墨水完整填写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,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。
(三) 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。
(四) 创新创业外国留学生还应提交:
1. 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。
2. 本人获得的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。
3.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创新创业相关证明。
(五) 来北京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还应提交:
1. 个人申请和创业计划。
2. 申请人境内银行存款证明(5万元人民币以上)。
3. 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之一:
(1)申请人境内外知识产权或专利证明(境外的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)。
(2)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投资证明。
(3)在京接待单位或合伙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担保函件。在京接待单位应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纳税证明(5万元人民币以上);在京合伙人应同时提交国内无犯罪证明(6个月内有效)。
(六) 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,提交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(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)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。
(七) 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。
■三、申请时限
(一)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。
(二)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。
(三)首次申请不少于180日。
■四、注意事项
(一) 申请人须接受面谈。
(二) 外国留学生创业期间被在京企业聘雇的,可按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。
(三)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。
(四) 外文申请材料(英文除外).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。
(五) 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,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,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。
(六) 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《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》。
本须知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公安部、市公安局在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增设服务大厅,负责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外国人,受理、审核涉及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永久居留、居留许可和签证的申请,发放证件,提供咨询服务。服务大厅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。